关于调整全校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预扣个人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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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根据国发(2015)2号、3号文件和国办、人社部及教育部的工作要求,7月25日前必须完成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资、同时预扣个人养老保险费。我校从2015年8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工资和预扣养老保险费,并一次性补发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工作人员工资、预扣个人养老保险费。预扣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的扣费基数一致,待之后准确计算后多退少补。由于部分老师预扣的养老保险可能大于补发的工资额,因此8月及以后的实发工资会出现减少,甚至为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