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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杜志豪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2 | 编辑: 刘顺东

 根据《新葡的京集团350vip官方网站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西交校教〔2019〕120号)第八章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未达到结业标准的”应予退学的规定。现将杜志豪同学拟作退学处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我校机械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热能2018-01班学生杜志豪(学号:2018111640)于2018年9月入学,至今未达到结业要求,且已超出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现对杜志豪同学拟作退学处理。

 因学院无法与学生本人取得联系,拟退学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件送达,特予网上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拟退学告知书送达。如果对上述拟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权利,认可对本人的退学处理。

联系人:刘老师

办公地点:犀浦X2207

联系电话:028-66366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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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